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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2021新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明确,电动滑板车属于滑行工具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电动滑板车之类的滑行工具,是不能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内的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它只能在封闭的区域内,比如小区内、封闭道路的园区内滑行代步,而不能作为上路行驶的交通出行方式。

  另外,除了国家法律规定之外,地方性法规更详细明确禁止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瓶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非标电瓶车将禁止销售;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处200元罚款。

  此外,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行为同样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独轮的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能够达到30公里,但没刹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会给骑车人导致非常严重的伤害;但在便道上行驶,又会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电动滑板车上路时,速度与之类似,而且更多的是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内行驶,只要使用者手潮,势必要严重威胁老人、孩子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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