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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撤销汽油机助自行车出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规范GB17284-1998,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以下简称燃油助力车)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气缸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毛重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能完成脚踏、机动两种功用的特种自行车。

  燃油助力车是六七十年代从自行车向摩托车的过渡产品,在国外已筛选此类产品。

  燃油助力车仅施行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的出产许可证办理,无需经过出产准入和环保型式核准办理,排放操控要求很低。现在,对燃油助力车仅选用怠速污染物排放操控,没有施行工况法排放操控和燃油蒸腾污染物排放操控,而车辆运用的过程中发生的绝大部分污染物都是经过工况法排放规范和燃油蒸腾排放规范来操控的。

  从怠速污染物排放规范来看,与现在简便摩托车施行的规范比较,燃油助力车CO排放限值是简便摩托车的1.2倍,四冲程燃油助力车HC排放限值是简便摩托车1.5倍,二冲程HC排放限值是简便摩托车2倍。燃油助力车的运用将会严峻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国家节能减排方针的完成。

  燃油助力车技术上的含金量和产品附加值低,主要由作坊式企业组装出产,产品没有开展空间,可彻底被环保的电瓶车替代。

  燃油助力车的办理归于自行车职业,其准入门槛低,重复建造现象严峻。企业只要按GB17284-1998规范出产燃油助力车,国家质检总局即发放出产许可证。因为没车辆出产准入、3C认证和环保型式核准办理,当其产品没有商场,转而出产“大排小标”不合法燃油助力车时,国家无法对其施行监管和职业办理,整个职业处于失控状况。

  现在,商场上出售的燃油助力车,都归于不符合GB17284-1998以“大排小标”的不合法燃油助力车。这些不合法燃油助力车气缸容积在48ml-150ml之间,实质上便是不受政府部门办理的摩托车产品,以燃油助力车的名义不合法很多流入商场,因其出产企业逃避了各种税收和办理费用,不受国家对机动车的监管,以贱价出售,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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