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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车速过快刹车不灵

  本报讯 电动滑板车因为其小巧的体积,成了时下新兴的出行工具。但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昨天公布的一项比较试验结果为,电动滑板车存在车速过快、刹车不灵、蓄电池容量达不到明示标准等问题。市消协表示,此类“代步新宠”国内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品质衡量准则,因此不要作为交通工具使用。

  近两年,比传统电瓶车体积更加小巧、外形更加时尚的电动滑板车、独轮电动车、平衡车等新型的电动助力工具逐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市消协也对这一新出行工具做了比较实验。本次比较实验的样品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网络渠道随机购买,产品涉及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的20个公司制作的20个品牌的电动滑板车样品。

  经测试,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中,19个样品最高时速刹车距离超过4米。市消协表示,由于电动滑板车没有相应的品质衡量准则,消协参照GB17761《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按照这一国标,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

  在20个样品中,11个样品的制动距离超过了8米。其中,江苏艾咪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艾咪”GRP-001电动滑板车制动距离达到了9.9米。该车标称的最高时速为30公里。

  据了解,车况良好的普通轿车在干燥路面以30公里的时速制动时,制动距离也不过5到6米。这些小轮电动滑板车的制动还不如重量远超其的小轿车。

  不仅制动距离的测试不够理想,根据GB17761的要求,电瓶车的最高时速不允许超出20公里。16个样品最高时速超过了20公里,最高达到了27公里。

  市消协表示,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独轮电动车等属于国内新兴的电动行驶工具,不符合我国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因此是不具有路权的,属于法律和法规禁止在道路上通行的交通工具。这些车只能视为休闲娱乐工具,在一些专用场地和封闭道路、封闭场所内使用,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非机动车尤其是新兴行驶工具出行安全的宣传,制定相关的交通法规。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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