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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这些电瓶车将禁止在宁波上路!

  根据《浙江省电瓶车管理条例》《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备案非标电瓶车有效期的公告》等规定,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瓶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将面临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车辆。

  消费者可通过电瓶车车牌确定该车辆要不要淘汰置换。目前淘汰的备案非标电瓶车的车牌主要有三种:

  宁波市在各区(县、市)的部分电瓶车销售门店设置临时回收代办点,车主可到代办点办理淘汰。车主通常要携带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辆(含车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委托别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新国标对电瓶车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做了较大调整,在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坚持电瓶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方面提升了电瓶车安全标准。

  根据《浙江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瓶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瓶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在同一区(县、市)范围内不需要,车主可选择就近的代办点办理。如车辆实际使用地与登记地不在同一区(县、市),可询问当地公安交管部门。

  消费者在购置电瓶车前,要向商家确认电瓶车和电池是否已赋“浙品码”;确认赋码后,商家完成标配出库;消费者将出库车辆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授权的上牌点合体登记,完成数字化车牌上牌。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网购车辆及标配电池也需赋“浙品码”后才能上牌。

  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轻便电摩、电摩属于机动车;驾驶电瓶车上路不需要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F以上证件驾驶类型,驾驶电动摩托需E以上证件驾驶类型;电瓶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最高车速分别是:不大于25km/h,不大于50km/h,大于50km/h。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电瓶车换成机动车(摩托车)号牌需要有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且车辆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需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若车辆出厂已超过两年的还先需要车辆上线检测。驾驶机动车(摩托车)需要驾驶人持有有效驾驶证及车辆牌照才能上路,蓝色牌照的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为F证(D、E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含F证)。如果驾驶人无证驾驶摩托车,将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车主将备案非标电瓶车送至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后,由回收代办点登录“甬e换”为车辆赋码,联系回收(拆解)单位运输淘汰车辆,原则上应整车回收。回收拆解企业在运输、拆解淘汰非标电瓶车时,均需登录“甬e换”,扫杩核实车辆信息,完成装车、卸车、拆解等步骤,并上传拆毁照片、车辆拆解后的可回收物销售发票。蓄电池统一交符合资质条件回收单位回收,上传“转运联单”。回收拆解企业打印《回收凭证》,与电池回收单位分别盖章后,连同备案非标电瓶车车牌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未备案的非标电瓶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与是否有摩托车驾驶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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