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Banner

提醒!宁波职工你现在骑的电瓶车3年后禁止上路!(内含福利)

  日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国家电瓶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就做好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电瓶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方面工作作了部署。

  即日起,没有经过登记的电瓶车,禁止上路。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浙江省电瓶车产品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按:超标电动车】,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

  由于电动车驾驶者普遍没有摩托车驾照,因此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就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而持有汽车驾照的,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文件规定,明年3月31日之前,国标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车都可以登记。对通知发布之日前已购买的未列入《公告》的电瓶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按:超标电动车】,消费者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而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超标电动车将没办法得到注册登记,也就无法上路。

  不过,超标电动车以及旧国标电动车即使已经登记备案,有效期也不会太久了。

  文件规定,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方已有立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列入《公告》的电瓶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这就表示,2021年12月31日,就是所有非新国标电动车的大限。2022年起,旧国标、超标电动车全面禁止上路。

  钟公庙街道办事处(惠风西路115号城南商务大厦A座1220室),凭“5·1服务卡”领取,逾期作废!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