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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化电动车管理 平衡车、滑板车上路将被扣车罚款

  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消息,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作出多项修改。表决通过后,北京市将依法对电瓶车实行全环节管理。

  草案三审稿明白准确地提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的,以及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瓶车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瓶车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对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与此同时,针对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瓶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发还电动自行车。

  在讨论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外卖、快递公司对从事快递外卖的驾驶员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的行为应进行约束。为此,快递外卖企业的管理行为此次被纳入北京实施的单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范围。

  针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本次修改后的道交法实施办法也增加了快递外卖企业的法律责任,明白准确地提出:“违反本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履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认为,群众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违反交通规则的问题反映强烈,也是此次立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施办法已经明确了其机动车的属性。

  该委员会建议,法规颁布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使法规内容为群众所了解和熟悉;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法规有效落地;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结合社会力量参与文明交通建设,提升交通服务水平等工作。

  另外,文件中还规定,销售违规车可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护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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