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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已经实施 你的电瓶车能上路么?

  4月15日上午7时50分左右,龙某某驾驶电瓶车经过海曙区中山东路江厦街口时被交警拦下。“我好好地在开车,你们为什么拦我?!”一开始,龙某某还不服气。原来,他驾驶的电瓶车没有上牌。最终,交警部门对他做出了扣车的处罚。

  4月15日,电瓶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实施首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全警上路,对未悬挂号牌的电瓶车进行严厉查处。从4月1日至今,交警部门共处罚此类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5804起,其中扣车110起,罚款5694起。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市电瓶车上牌率达到93%以上。但仍有少数市民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瓶车上路,对于这类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交警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款或扣留车辆。

  同时,交警部门严查电瓶车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驾驶电瓶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了劝导,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现在,电瓶车临时过渡号牌已经停止发放。市民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瓶车,请持相关证明在30日内上牌,逾期将不予上牌;未上牌期间,如需驾驶电瓶车上路,请驾驶人贴身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关的资料。4月15日后购买的“旧国标”车辆均不予上牌。

  还不清楚自己已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瓶车是否能上非机动车正式号牌?赶紧登录“宁波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右侧“非机动车上牌查询”一栏去查一查!

  根据过渡期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2018年5月15日)起,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瓶车产品质量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做好国家电瓶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未列入《公告》的电瓶车(含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

  2018年宁波市发生的死亡交通事故中,与电瓶车有关的最多,其中,在电瓶车死亡事故中,因“颅脑损伤”的占比高达88.89%。电瓶车不像轿车一样有保护措施,如果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若发生事故,头部往往会受到重创,非常容易导致颅脑损伤,所以说戴好安全头盔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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