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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电瓶车需佩戴头盔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冼振宇 通讯员 石桂晖)近期,不少市民发现,驾驶电动两轮车时不戴头盔,会被在路上执勤的民警叫停并予以提醒教育。更有细心的市民发现,部分在街上行驶的电动两轮车悬挂蓝底白字“桂D”开头的车牌,跟普通摩托车的号牌一样。这些新变化到底是怎样一回事?近日,记者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向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其对电瓶车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方面的要求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根据《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法律法规,电动两轮车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其中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电瓶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按照新规定,电瓶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允许超出每小时25公里,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允许超出48伏,电机功率不允许超出400瓦,整车质量包括电池一起不允许超出55公斤,车体宽度不得超出0.45米,一定要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这样的电瓶车是可以上牌的。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电瓶车新号牌是蓝底白字白线框“梧州”开头,号牌大小为140mm×90mm,并设置防伪标记。旧国标的电动车登记号牌是绿底白字白线框,目前仍有效并且有数量不少的市民在使用。

  “按照新国标的要求,如果是超标的电瓶车,那就是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了,上牌照流程参照摩托车上牌流程。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驾驶超标车的市民,需持有摩托车驾照。而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则不需要考驾照。”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摩托车驾乘人员都应当戴安全头盔,不依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此外,驾驶电动摩托车的市民,也应该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有关驾驶摩托车的安全行为,例如不得无牌无证驾驶、不得逆行、不得酒后驾驶,更不得醉驾毒驾等。

  在采访中,部分群众认为,戴头盔是摩托车驾驶人的事,跟电动两轮车无关。对此,交警部门给予了坚决的否定回答。

  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负责的人介绍,目前,我市电瓶车上牌数量为47000多辆,随着市民出行需求增加,电瓶车的数量持续不断的增加,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也随之增多。据统计,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我市共发生上报道路交通事故1473起,造成338人死亡,1790人受伤;涉及两轮车的上报道路交通事故684起,造成146人死亡,897人受伤。其中,涉及两轮车的死亡事故中,有80%的情况是驾乘人员没有佩戴头盔的,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因此,该负责这个的人说,虽然暂时没有相关法规强制性要求非机动车骑乘人员也要佩戴头盔,但是佩戴安全头盔是为保护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正确佩戴头盔对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据了解,为响应“一盔一带”行动,我市的共享电动车投放公司也已经计划为广大购买的人增置安全头盔。

  为进一步提升两轮车驾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减轻交通事故后果,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从4月份开始,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全国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严肃查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期将结合早晚高峰执勤、夜查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等,对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常态整治教育。

  “骑乘电瓶车需佩戴头盔,养成良好的安全文明交通出行防护习惯,这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也能最大限度地减轻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该负责这个的人说,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头盔就是保命盔”“安全带就是生命带”的观念,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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