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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男孩丽江街头骑滑板车摔倒电动车行驶而来……

  据目击者熊先生报料,事发于1月15日傍晚。事情发生后,他立即停车想要报警,结果刚回头,男孩跟电动车主都已离开。

  “小男孩看起来大概6、7岁,好像是压到了脚,但是应该伤得不重。”尽管情况不严重,但熊先生希望借此提醒广大家长,孩子骑滑板车一定要照看好,注意安全问题,以免悲剧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也就是说电动平衡车、独轮车、滑板车等玩具或器械,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不能上道路行驶。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缺乏相应的规范.这就导致很多家长及上班族将这类产品误以为是儿童玩具或能够适用于便捷通勤的交通工具,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完全依赖于驾驶者重心的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如果速度过快,使用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很难平稳掌控,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受伤。

  作为载人移动器具,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存在没有驾驶资格要求、没有方向盘、没有手动刹车、行驶时速高、刹车距离普遍过大等安全风险隐患,使用其在道路上滑行,不仅增加了使用者自身的安全风险,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瓶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能力比较差,安全意识相对较弱,而电瓶车速度较快,危险系数较高,若发生意外,后果往往难以预料。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且人车分流的小区道路、室内训练场馆、公园里的特定区域等地方使用,也一定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未成年人在使用滑行工具时,家长要履行好监管和看护义务,不要让孩子“放飞自我”,否则危险随时有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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