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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办理法令》7月1日施行这些新规你需求知道

  但电动自行车非标问题杰出,拼(改、加)装、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逆行、乱停乱放等现象多发,再加上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设备条件不行完善等,这些都对路途交通安全办理形成极大压力,对电动自行车办理提出了严峻的应战。2019年,浙江省共查办各类非机动车违法971.8万起(以电动自行车为主);产生触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逝世人数、受伤人数,别离占全省交通事故逝世和受伤总数的47.4 %、59.7 %。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办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的出台,对加强电动自行车办理,维护路途交通秩序,防备、削减路途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维护公民人身和产业安全含义严重。

  《法令》规则:电动自行车驾驭人及搭载人应当佩带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运用儿童座椅。因垂暮或许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驭才能短缺的人员,应当防止驾驭电动自行车上路途行进。

  驾驭人或许搭载人未佩带安全头盔,或许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运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处以正告或许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借企业未按规则供给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正告,能够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令》规则: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修理者撤除或许改动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设备,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越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修理者改装、组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动外形结构影响驾驭安全的设备等),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驭改装、组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途行进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收缴组装车辆,责令康复限速设备、撤除加装或许改装的设备;驾驭撤除或许改动限速设备导致最高时速超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驭有其他改装、组装、加装景象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广大群众关怀的存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运用期限,《法令》作了完善:存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存案之日起运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路途行进。运用期未满七年的存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途行进;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许人民政府能够规则存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路途行进。

  《法令》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够经过补助等方法,鼓舞存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早筛选。鼓舞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经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法收回存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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