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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能否上路

  本来,当日9时43分,当事人朱敬在上海市宁夏路凯旋北路东约1米骑行电动滑板车。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普陀交警支队”)交警发现后,确定朱敬在路途上骑行电动滑板车

  的行为系施行驾驭其他通行东西上路行进的行为,以其违背《上海市路途交互与通行管理条例》第19条第一款之规则为由,对朱敬作出先予拘留办法,先予拘留其他通行东西(电动滑板车),并奉告朱敬至指定点承受处理。

  朱敬不服普陀交警支队作出的先予拘留办法,于2018年11月11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1月31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受理,并于4月25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

  当时运用电动滑板车的人慢慢地多,你在乡村或是在偏僻小镇的路上骑行或许不会有人管你,但在上海、北京这样的超大城市,特别交通拥堵的路段骑行的话,交警或许会不容许!本案就用活生生的事例告知你,电动滑板车能否“上路”的确令人纠结!

  近年来,跟着大城市交通拥堵的加重、地铁的遍及及代驾职业的鼓起,近距离代步需求迅速增长,电动滑板车等代步东西应运而生。电动滑板车因其简便灵敏、省时省力且便于带着、兼具防盗功能,受到了都市上班族、“代驾”一族,特别是许多年轻人的喜爱,在许多城市,电动滑板车简直成了代驾司机们的标配。

  被告普陀交警支队辩称,原告虽建议先予拘留的电动滑板车归于文娱东西,但该电动滑板车具有动力装置且行进在路途上时,应归于《上海市路途交互与通行管理条例》规则的其他通行东西。

  在论述法律根据时,普陀交警支队指出,被告在查办原告在路途上行进电动记的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外的非机动车、

  注册挂号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东西上路途行进的,能够先予拘留车辆和通行东西。但朱敬辩解称,有关规则法律规则中,并未明确规则电动滑板车需注册挂号,故不归于该条款规则的其他通行东西,且电动滑板车系休闲文娱东西,不能视为通行东西。

  朱敬据此以为,被告普陀交警支队作出的被诉先予拘留办法无法律根据,遂申述恳求法院承认被告普陀交警支队当天对其作出的先予拘留办法违法,并责令其返还被拘留的电动滑板车。

  尽管许多国家或区域有答应电动滑板车上路的先例,如美国的新泽西州乃至还同意了电动滑板车可在车行道行进,但从全球规模来看,现在整体对电动滑板车上路仍是采纳保存的战略。我国也不例

  外,上海曾于2016年作出过对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骑行电动滑板车别离处以50元和20元罚款的规则,北京则于2018年规则电动滑板车等制止上路,违背者将被罚款200元。

  据了解,现在电动滑板车已进入全球百余个城市,既有用分流了部分路面交通,又为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当。

  而,正像一切的新生事物相同,电动滑板车的盛行也给社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比方电动滑板车速度过快且骑行人恣意穿行、不守交通规则,导致事端频发。由此也引发了社会对电动滑板车是否享有路权的评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争得没法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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