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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无路权 一旦出事车主将担全责(2)

  记者昨天从市交管局了解到,本月起,交管部门将对使用滑板车上路的行为开罚单了,使用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平衡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将被罚款10元,民警作出处罚后,责令违法人改正,不得再使用此类滑行工具。

  据了解,处罚依据是《北京市实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以10元罚款。“以前也是依法管理,但劝阻教育的多,今年8月开始要罚款了。”交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滑行类设备上路行驶,时有事故发生。

  据交管部门介绍,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根据道交法规定,这类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对于电动滑板车能否上路,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么此类车是否有路权呢?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判定责任呢?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没有路权,不能上路行驶。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王永杰表示,由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没有路权,因此,电动滑板车、平衡车驾驶人上路行驶,若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存在很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较大比例的责任。

  “目前对这类代步工具定性存在法律空白。有关部门就其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尚未定性。如果认定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为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相应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相应的责任。”

  对于新兴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各地其实几年前就已经下令严管。其中,上海和武汉的规定最为严厉。

  上海明令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道路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使用,处罚款50元;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使用的,处罚款20元。近日,又开始新一轮严查。

  武汉则发布通告,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得在三环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违者最高罚款50元。

  深圳没有关于电动平衡车的专门规定。深圳市交管部门表示,电动独轮车属于一种滑行工具,根据相关法规,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违反者将处警告或20元罚款。电动独轮车作为一种休闲用品,应在道路以外的合适地方使用。

  江苏省南京市、宜兴市交管部门也曾明确说,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类型: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属于玩具或健身器材,有人力及电动两种。

  类型:老年人为方便买菜、接送孩子使用的出行工具,有三轮、四轮两种,电力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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