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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电动平衡车不属于交通工具 上路违法(2)

  交通拥堵问题一直是城市发展的硬伤。为了出行方便,电动平衡车成了人们避免堵车的最佳选择。不过,这种看似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代步工具,本身便是违法的。

  据了解,电动平衡车无牌无证,根据我们国家《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只有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登记范围内的机动车,车管部门才给予上牌照。其实这类代步工具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并不具备“路权”,一旦这种电动平衡车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都属于违反法律行为。“独轮车跟旱冰鞋、滑板一样,不属于交通工具。根据相关规定,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上使用旱冰鞋、滑板等滑行工具。”成都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对在非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

  这位人士称,电动平衡车车速快慢不定、在机动车上抢道行为较普遍,妨碍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不仅如此,电动平衡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由于无证无牌,发生事故后警方无法获取车主和车辆信息,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难以追究,发生事故很难赔偿。交警提醒,电动平衡车和旱冰鞋、滑板一样,行驶区域只能是小区道路、公园或者一些封闭的道路和场所内。

  由于相关的管理条例还没有统一出台,许多由电动滑板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也无法定责,给交通管理工作带去了极大的困难。为此,记者查询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但并未发现条例中涉及了对电动滑板车的相关管理措施,属于监管空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对在非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

  骑电动滑板车上路是违法行为,买的时候商家也没说过,我以为这就跟平时骑的电动车一样。有一次,我在骑行过程中被交警拦下教育,才知道电动滑板车不能上路。”

  近年来,因使用平衡车不当造成的事故屡见不鲜。目前,国家也没有制定有关平衡车质量的相关标准,平衡车的质量因此也是参差不齐。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车、平衡车和一般自行车不同,有些没有油门和刹车,纯粹依靠骑车人身体倾斜程度控制的,要是控制不好,就容易摔倒。而在马路上行驶时,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手忙脚乱,后果不堪设想。

  电动滑板车本身没有路权,自然就无法上牌。这就导致了部分骑车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中经常出现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猛掉头、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不少使用者是从事代驾、追求时尚的年轻人,车速快慢不定、在机动车道上抢道等行为较普遍,妨碍了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影响了道路交互与通行的有序畅通。

  在交通法规里,责任主体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但电动滑板车均不属于以上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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