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Banner

动线月起严查!在宁波骑电动车上路再不做这事…罚你没商量!

  6月24日上午,在《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新闻通气会上,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对7月1日起将会正式实施的相关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此次修订最大的影响在于加强了对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尤其是对电瓶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管理和处罚。

  “7月1日前,可能不少市民都收到了关于驾乘电瓶车应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告短信,但是从7月1日起驾乘电瓶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接受到的可不会是劝告短信了,而会是处罚告知短信。”

  “要像管理机动车一样管理非机动车!”在新闻通气会现场,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尹绍宁解释,对上路非机动车的严格管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全市电瓶车保有量达505万辆,近年来,电瓶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大、占比高,已成交通事故死亡的“大户”。

  据统计,去年我市电瓶车驾乘人员死亡人数占当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4.79%,在事故死亡的电瓶车驾乘人员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为88.89%。

  5月20日21时47分,在余姚新西门路与北兰江路发生一起轿车与电瓶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监控视频清楚地记录了外卖小哥闯红灯、逆向行驶撞上了轿车,虽然画面只有5秒,但足已让人看得胆战心惊。幸亏这位“小哥”佩戴了头盔,性命无忧!

  目前,小遛、哈啰等共享自行车企业已陆续响应《条例》规定,其中小遛在全市投放的部分车辆已配备安全头盔,哈啰企业近期也开始着手配备安全头盔。

  “如果租赁共享自行车时发现并未配备的安全头盔,我们提议市民不要骑行,以免上路行驶受到处罚。”

  对很多市民来说,此次修订最大的影响不仅仅在于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还有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更严格管理和处罚。

  针对近几年兴起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代步工具不得在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简言之,可在人行道上行驶。

  若违反该规定,或有其他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副局长尹绍宁在通气会现场介绍,在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交警部门会采取现场严管和科技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查处。

  去年开始,交警部门已升级全市抓拍系统,今年5月又再次提升黑科技,陆续在部分路口、高架、隧道等处设置电子警察,抓拍非机动车高架、隧道闯禁。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骑行快车道、未戴安全头盔等七大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已实现非现场抓拍执法。

  “下个月开始,如果市民未佩戴安全头盔出行被抓拍或现场查获,手机收到的将不再是劝告短信,而是处罚通知。”

  有关非机动车的处罚依据条条列明,那接下来如何落实?机动车违法若不处理,尚有年检卡壳,那非机动车骑行者“耍赖”怎么办?

  “如果已违法却始终不来处理,我们会采取强制催告,要是依然不理会,拒不缴纳罚款,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个人信用有污点,意味着日后贷款、出行,甚至孩子入学都一定会出现阻碍。

  违法后怎么缴纳罚款?市民可通过“阿拉警察”APP、“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服务窗等线上渠道,凭处罚决定书编号完成缴款。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电瓶车驾驶员出行时,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行,共同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安全、有序、畅通。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