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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違規上路亟待办理

  輕便、自在、招引眼球……電動滑板車已然成為“潮酷”愛好者群體的必備出街东西,既能通勤又能欣賞沿途風景,感触風和自在,他們將騎行短視頻上傳於交际網絡,招引著越來越多的愛好者参加。記者走訪調查發現,電動滑板車都会存在設計時速超國標、騎行人員不守規等現象。同時,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電動滑板車不屬於交通东西,不具備路權,不能上路行駛。

  連日來,記者在我市深南大路、新洲路、皇崗路、濱河大路、香蜜湖路等首要路途走訪發現,迟早高峰期間,路面上有不少的電動滑板車。“比電動自行車便利,比自行車速度快,5公裡左右的通勤‘神器’。”採訪中,运用者對電動滑板車可謂“贊不絕口”。記者發現,電動滑板車作為近年來越發盛行的“东西”,已經成為不少人日常出行首選,拿快遞、去超市、去社區公園,在這些运用場景下深受年輕人的“青睞”。

  記者調查發現,電動滑板車的运用人員,遍及不了解相關的方针、法規,守法意識也較為单薄。“這種車能够上路嗎?”“能够啊”“交警不查嗎”“交警為什麼要查”多名受訪對象在與記者對話中有相同表明。記者看到,電動滑板車騎行者遍及存在不佩带頭盔、走機動車道、闖紅燈等常見於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採訪中,许多家長及上班族將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當成是能够上路游玩的玩具和用於快捷通勤的交通东西。事實上,作為載人移動用具,這些滑行东西存内行駛時速高、剎車距離遍及過大等安全隱患,在路途上滑行,不僅增加了运用者自身的安全風險,也給其他交通參與者形成威脅。

  以往,我國在電動滑板車領域短少統一的國家標准,也導致整個市場良莠不齊,短少監管。2023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办理總局(國家標准委)同意發布了《電動滑板車通用技術規范》,該標准的出台填補了我國在電動滑板車領域的標准空白,讓整個行業有規可依。

  技術規范中明確規定,電動滑板車的最高車速應在企業明示最高車速±10%的范圍內,且不應超過25公裡/小時。但是,記者通過線下店鋪調查和網絡銷售渠道查找發現,市道在售的電動滑板車,商家明示的設計時速许多都在30公裡/小時左右,有些甚至高達50-70公裡/小時,已經遠遠超過該技術規范,同樣超過了電動自行車速度的國家標准。

  事實上,不管是電動滑板車還是電動自行車,商家明示的設計時速再低,到達消費者手裡后,都能够通過改裝的手法,大幅度进步車輛的速度。對於電動滑板車的發燒友,通過改裝剎車、電機、輪胎、減震等功能性零件,能够達到更快的速度、更遠的續航、更吸睛的外觀。無論對於运用者自己還是其他交通參與者,這也意味著更大的安全隱患。

  那麼,電動滑板車真能上路行駛嗎?深圳交警回應記者表明,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东西不屬於交通东西,自身不具備路權,有法令的明確規定。《中華公民共和國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行人不得在路途上运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东西。《深圳經濟特區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規定,行人違反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法規關於路途通行規定的,處正告或许20元罰款﹔在機動車道內有运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东西或许設備的行為的,處100元罰款。

  2023年7月,深圳龍崗一名中學生騎電動滑板車撞傷一名行人,承擔事端的悉数責任﹔8月,珠海香洲法院在審理一宗電動滑板車與寵物犬相撞案子中,認定電動滑板車屬於滑行類休閑娛樂东西,既不屬於機動車也不屬於非機動車,隻能在小區內部、公園或许一些封閉路途运用。

  “最近經常在路上看到電動滑板車,速度很快,想知道這種車是能够上路的嗎?”記者發現,不少市民在交际軟件中表達了對電動滑板車的猎奇。能够預見的是,電動滑板車的运用群體日益擴大,且正在快速駛入市民出行的公共空間,怎么綜合办理好電動滑板車,已經成為擺在城市办理者面前的一道必答題。(記者 解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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