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Banner

驾乘电动车需要戴头盔吗?热点解答在这里↓

  根据《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电瓶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瓶车的号牌。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瓶车的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交警部门抓拍后会加大力度审核,核实车辆号牌与实际车辆相不相符,发现不相符的,交警部门将进行路面布控,加大查处力度。

  根据《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在电瓶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超过使用年数的限制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瓶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通告》中规定,电瓶车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本市核发的电瓶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才可在苏州市(包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道路行驶。

  非机动车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也可以“两次绿灯直行过街”的方式完成左转。为确保通过路口安全,建议在没有左转信号灯的路口和有“两次过街”标线的路口,非机动车左转弯时,两次绿灯直行。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依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处罚的)处罚20元,以后再被查获的处罚50元。十六周岁以下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瓶车应当依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瓶车驾乘人员均需依规定佩戴头盔。

  《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瓶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瓶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瓶车不得搭载人员。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