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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9月1日起禁止上路!

  7月22日,山东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电瓶车集中登记挂牌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视频会议。按照工作部署,8月底前,全省要全面完成电瓶车登记挂牌任务,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从五个方面快速推进登记挂牌工作。

  通过网上通报、视频调度、重点约谈等方式,重点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见效。

  全面实施流动办、马上办,落实“延时、错时、加时”办,在路口、超市、社区、停车场、交警岗亭、广场等场所广泛设置办理站点,全时全力对接群众需求。

  严查电瓶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办违规生产、违规销售问题。

  严格按规定查验车辆手续、核验车辆技术参数,严禁为未获“3C”认证的新标车登记上牌,严禁为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

  发挥电瓶车数据资源在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非消极作用。稳步推进销售商带牌销售,稳妥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依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问题清单及解决方案措施的通知》(第15号)规定,电瓶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瓶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仍保持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电瓶车集中登记挂牌时间:原定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由于受疫情影响,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电瓶车集中登记挂牌时间延长三个月,即: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

  2、自2020年9月1日起,停止办理旧标准的电瓶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

  3、2020年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4、2023年1月1日起,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广大车主能够最终靠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电瓶车。

  (一)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合乎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瓶车号牌。

  (二)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的电瓶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经核验车辆和资料合乎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瓶车号牌。

  (三)对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电瓶车正式号牌,需要现场办理,应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办理临时号牌,可网上自助申领或现场办理。车主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助申领的,填写车辆和车主信息,自助上传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整车编码、车辆左后45°角照片,不需要交验车辆。现场办理的,需要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旧标车和申请临时号牌的,若《合格证》或发票丢失的,可在办理时填写《电瓶车来历承诺书》,提交身份证明,并核验车辆或照片后,即可办理。

  新标车若没有电瓶车《合格证》或发票,可前往购买车辆的商家,补办《合格证》和发票。

  重要提醒:千万不得使用虚假的资料申请电瓶车号牌或过渡期临时号牌,否则将依法撤销登记,收回号牌,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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