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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需挂牌上路 滑板车被禁止上路

  28日下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开始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新规拟对电瓶车、“残摩”等非机动车采取目录准入管理,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则将被禁止上路。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介绍新条例的制定初衷时表示,近年来,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同时大量电瓶车、超标电瓶车未进行登记注册。随着北京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一天比一天突出,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变线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愈发普遍。更有许多属性不明的通行工具、如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工具、器械涌上路面。

  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电瓶车是这些非机动车里面问题比较集中的一类。根据目前国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最大速度不能超过20公里每小时,且总质量不能超过40公斤。然而眼下超过这一标准的电动车数量着实不少,这种超标电动车如果进入机动车道,速度慢,不安全;但进入非机动车道,速度与机动车差异大,对通行秩序和安全有很大影响。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明确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系统的非机动车监管制度。电瓶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此外,新规还明确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瓶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北京销售和登记。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北京标准的非机动车。电瓶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负责人表示,鉴于眼下正在使用中的“超标”电动车数量不少,其中很大一部分还是被用于快递、外卖等行业,因此新规出台后,将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超标车辆的销售购置将被禁止,但是存量的超标车辆可被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并规范超标电瓶车的通行管理。

  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多项有关的罚则: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瓶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处500元罚款;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罚款。

  条例专门针对用车者提出,使用非机动车牵引载人、载物装置;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电动滑板车、独轮车之类的产品本就不适合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应当被认定为一种器械,因此将明确禁止其上路。

  据了解,目前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在首都之窗和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布,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6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登录网站或发送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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