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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起电瓶车新规不办理相关手续不能上路

  我国电动车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超过3000万辆,是当之无愧的电瓶车生产和销售的第一大国。

  虽说在1999年就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但在近年来电瓶车产品越做越大、车速越来快,甚至某些进行了非法改装的电瓶车已经接近轻型电动摩托车的水平。

  根据交管部门的统计,涉及电瓶车的交通事故往往与其时速超标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防止火灾阻止燃烧性能差,引发的火灾也逐渐增多,所以电瓶车行业亟待规范。

  在2019年4月15日,被称为是“新国标的”《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真正开始实施。

  根据新国标要求,电瓶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在标准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对于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超标电动车,将发放临时信息牌,实行过渡期管理,由各地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简单来说,根据《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将符合相关规定并获得CCC认证的电瓶车定义为合标电瓶车,而不符合这一标准的其他电动两轮车辆则被称为超标电瓶车,在使用年数的限制等方面是要受到限制的。

  新国标对电动两轮车进行了严格的分类。除了电瓶车之外,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整车质量可以大于40公斤的为电动轻便摩托车,这属于不允许载人的机动车。而车速高于每小时50公里的属于电动摩托车,允许搭载一名成年人。

  摩托车是机动车属性,而电动车却是非机动车属性,新国标就是要将电动车拉回到非机动车属性的轨道上来。

  既然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那么不用考取驾驶证即可驾驶。不过新国标实施后,不管是合标电动车还是超标电动车,都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且悬挂电瓶车号牌(合标电动车)或临时信息牌(超标电动车)才能上路行驶。

  合标电瓶车需准备所有人身份证、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

  超标电瓶车要带上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以及超标电瓶车合格证明。

  如果无法提交车辆来历凭证和合格证明的,可由所有人提交书面承诺,说明车辆购买的真实渠道、车辆类型及型号等内容。

  带上有关的资料,到重庆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交巡警支(大)队车管所,以及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在其下属勤务大(中)队设立的电瓶车登记点就能去办理了。

  作为要淘汰的超标电动车,各地都设置了超标电瓶车实施过渡期管理制度。重庆市的过渡期为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在此时间段内,办理了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依然可以上路行驶。

  不过重庆市交巡警也规定了要在10月14日前,车主先到登记地点免费办理超标电瓶车预登记,领取预登记凭证。再凭已领取的预登记凭证,免费领取超标电瓶车临时信息牌。在10月15日后,未申请办理预登记的超标电瓶车,不得再申请超标电瓶车登记,也不得上道路行驶。

  不管是合标电瓶车还是超标电瓶车,上路行驶不得载人,且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交管部门鼓励电瓶车(含超标)所有人购买交通事故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鼓励驾驶电瓶车(含超标)上道路行驶佩戴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

  重庆市的电瓶车车主,对比新国标的标准: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就能清楚自己的电瓶车到底是合标还是超标的了。如果你拥有的是超标电瓶车,那要赶快去办理预登记和领取超标电瓶车临时信息牌,否则10月15日后就不能上路了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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