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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上牌、禁载成年人、禁带二孩电瓶车上路将迎来限制!

  最近湖北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公告,就《湖北省电瓶车治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新闻火爆全网。

  仔细研究公告的两个附件,意见主要涉及电瓶车生产销售治理、注册登记过渡期、通行安全、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搭乘人员年龄限制、购买保险、登记上牌、行驶证等相关问题。

  虽然对政府而言更规范和有序,但其中不少规定稍显严苛和繁琐,对购买和使用电瓶车的人群而言,显得并不友好和使用。

  意见第十二条精确指出:上道路行驶的电瓶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登记,取得电瓶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我们通常所说的“电动车”,包含电瓶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三类。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持有D/E/F类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持有D/E类驾驶证,唯独电瓶车,作为非机动车,是不需要驾驶证的。

  如今湖南省规定驾驶电瓶车不仅需要登记上牌,还需要相对应的行驶证,对图方便的群众而言,无疑是沉重一击。

  虽然意见提到会为电瓶车上牌提供方便,当然方便了规范治理,却仍加重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对广大人民来说并不友好。

  意见第十四条规定:意见实施之前购买的电瓶车,如果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登记发牌,但可以发放三个月的临时牌照过渡。

  在过渡期内能战场驾驶上路,但不能在本辖区外行驶。过渡结束后,该电瓶车不能上道路行驶。

  这条意见的不合理之处在于,购买人并不知道所购买的电瓶车是不是满足国家标准,存在被骗或误解的现象。一旦实施此条规定,相当于损失完全由购买者承担。

  但国家对任何一个产品的生产、销售、治理都负有相应责任,生产厂商、销售都对其产品负有责任,把责任完全转嫁到群众身上,甚为不妥。

  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电瓶车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驾驶电瓶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12~14周岁是年龄空白,他们正值初中时期,却既不能驾驶电瓶车独自上学,也不能被父母搭载上学,如果所住地区偏远、交通不便该如何?

  二是二孩家庭送两个孩子上学,是要一个一个送到学校,还是让父母两人分别送?

  国家一方面在勉励二孩政策,一方面又在各种方面增加二孩家庭生活成本和精力,何其怪哉?

  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电瓶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按照标志、标线停放电瓶车。如果该地没有停车场所、停车标志和标线,不能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停车。

  这条规定倒是挺好。毕竟很多人骑电动车就是图省事、方便,办事儿时在路边、弯道、人员密集处随意停车,这样对道路交互与通行其他参与者都存在不便和安全风险隐患,存在危险性。

  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电瓶车驾驶人、搭乘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有关信息;再次违反或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其实即便没有此意见,全国各地在过去一年也进行了很多次针对电瓶车未戴头盔的整治行动,处罚基本是口头警告,换班值勤,朋友圈集赞,罚款20/50元等。

  实行此规定后,至少在罚款方面做到统一,不会出现你多我少的“不公平”现象!

  总体而言,湖北省出台该意见是为了让交通秩序更有序、规范、安全,但对电瓶车车主而言,更多的是不便,尤其是二孩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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