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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28日起制止带着电动代步东西乘坐地铁

  经归纳各方定见,并广泛寻求社会定见,《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其间第六条添加“不得带着电动代步东西以及其他阻碍站内、车内通行或对运营安全会形成影响的物品搭车,无障碍用处的电动轮椅在外”内容,清晰乘客不得带着电动代步东西进站搭车;第十四条第九项删去“主动平衡车”内容,清晰乘客“不得在车站、车厢运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带着充气气球进站搭车。”

  带着电瓶车等进站搭车存在车辆防火功能低、起火后无法赶快有用熄灭、或许阻塞通道、影响分散等安全问题,在地铁车站、列车环境相对关闭的地下空间,存在较大安全危险,且制止电动代步东西进入地铁适应当时消防安全形势和广阔乘客安全要求,应当制止。代驾职业及最终一公里通勤问题可由同享自行车等其他交通方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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