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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滑板车、平衡车上路谨防“违法”

  从浙江台州到厦门理工,用滑板车滑行10天共800公里后,阿罗披着金色披风,手捧鲜花,向自己最喜欢了四年的女生表达爱意。在众人的祝福声中,有人却回复道:“麻烦请先把罚款交一下”。

  10月12日,福建一校园资讯平台公布消息,称浙江台州学院的男生阿罗脚踩滑板,10天滑行800多公里,从浙江台州学院一路向南,经过温州、宁德、莆田等地到达厦门理工学院,向自己心仪的女生告白。

  同时,小编从阿罗的微博中看到,阿罗9月20日上午从浙江台州出发,一路发微博纪念沿途风景和感想。9月29日下午18点10分,阿罗发布微博称“表白之路到终点站啦!”,表明其到达目的地。

  这趟告白之旅得到众多网友的祝福,最终也收获圆满的结局,小编也在这里祝两位有情人长相厮守,幸福美满。但同时,也有部分网友提到:滑板车上路,不仅危险,也违反了相关道路安全法规!

  今年2月,温州乐清一年轻母亲则更为“时尚”。脚踩电动平衡车,手推婴儿车,车里睡着自己7个月大的宝宝,就这么直接“滑进”了车来人往的十字路口。

  这位母亲称,自己只是想出门买个东西,用平衡车主要是想“图个方便”,所幸出门不过几百米就被交警拦下,尚未造成意外。

  虽然阿罗的做法体现出当代大学生敢想敢做敢行动的“青春无敌”气概,但小编还是要煞风景的提醒一句,滑板车上路,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还会为自己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违者将被处以罚款50元;行人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

  另外,小编未能在阿罗微博中发现其所滑行的具体道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早在去年8月底,就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进行整治。今年7月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上网征求民众意见建议。根据草案,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在大城市中,这些代步工具可以说是解决“最后两公里”的绝佳装备,然而各大省市陆续发布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却禁止其上路,不少人表示不解。

  在小编看来,多数人并不明确滑板车、轮滑鞋、平衡车等代步工具的具体分类。援引央视记者对交警的采访,此类代步工具“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只能姑且归类为滑行工具。

  如前所述,滑板车、轮滑鞋等工具有其活动的场所,大马路可不是它们该去的地方。

  作为大学生,在进行有关道路活动之前,仅凭一腔热情,而忽略自身安全与相关法律和法规,是过于鲁莽的。而不少微博公众号更是将此事以鼓励、羡慕等态度传播,更是欠缺考虑。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体现出不少民众规则意识的缺乏。

  这也不免将话题转到了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上路问题上。为什么这些代步工具不能上路呢?

  需要明白,目前我国对于车道的划分仅限于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然而此类电动滑板车相较于机动车,速度慢不安全;相较于非机动车,速度又过快,影响通行秩序。

  尤其是近来十分流行的电动滑板、平衡车、独轮车等工具,看似方便快捷,实则隐患重重。不仅缺乏相关安全保护的方法,在面对紧急状况时刹车时间也过长,实在不适合在马路上“一展风采”。

  但应当报以期待的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中提到了制定此类电瓶车、平衡车过渡期政策。随着交通代步工具的发展,城市规划者与建设者也开始将此类工具纳入城市慢行系统的规划与管理之中。

  小编相信,随着相关法规的逐渐完善,轮滑、滑板、平衡车等工具的分类将更加清晰明了,哪些车该上路哪些车不该,哪些车又该在哪些道路上行驶等问题将得到更明确的认定。

  所以,小编建议,在此之前,不管是少年意气,还是方便快捷,都请先和我们的城市建设一起成长,遵守相关道路交互与通行法规,保护自身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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