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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实施!电瓶车禁入广州这一些地方!官方解读→

  《规定》聚焦加强公共休闲场地公众人身安全保障,首开车辆和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之先河,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上下足了“绣花”功夫,是

  《规定》明确,在公园、广场、步行街,对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实行全天24小时禁入。

  同时,在江河两岸、湖泊和水库沿岸等公共休闲区,以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对机动车实行全天24小时禁入。

  法工委负责人:近年来,广州大力加强公共休闲场地建设,为市民群众开展散步、锻炼、游览、观赏、休憩等休闲活动提供了好去处,受到社会各界欢迎。但同时,场地内电瓶车等车辆乱穿行、电动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不规范使用等问题日渐突出,危及场地内市民群众人身安全,引发社会关注。

  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等各群体、各方面一致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个法规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法工委负责人:《规定》第二条明确将公园,广场、步行街,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和水库沿岸等公共休闲区,以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纳入适用范围。

  为便于公众知晓哪些场地属于公共休闲场地以及每个场地的详情信息,《规定》建立了名录管理制度,要求市园林部门、各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调整公共休闲场地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名录包括公共休闲场地的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管理单位等信息。

  法工委负责人:《规定》第三条结合公共休闲场地现有管理模式,科学合理地建立了分类分区分时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是在公园、广场、步行街,对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实行全天24小时禁入。

  二是在江河两岸、湖泊和水库沿岸等公共休闲区,以及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对机动车实行全天24小时禁入;同时要求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科学合理确定休闲高峰时段并报区政府备案,在休闲高峰时段内,禁止电瓶车、自行车,以及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三是授权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便民、安全实际,制定车辆和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报市园林部门或者区政府备案。

  法工委负责人:对违反分类分区分时管理规定的行为人,《规定》第六条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如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当场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人性化管理、柔性化执法的理念。

  如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拒不改正,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依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以对屡罚不改者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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