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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穿衣戴帽”将严禁上路行驶

  本报5月1日讯(记者 杨晨)今天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槐荫大队在经十路营市街路口开展电瓶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严查电瓶车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

  10时30分许,在经十路营市街路口,一辆加装篷布的电瓶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对驾驶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并向驾驶人张某讲解了驾驶非法安装遮阳棚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严重安全风险隐患,责令其当场拆除加装篷布,恢复原状后才将车辆放行。驾驶人张某表示,“5月1日起施行的电瓶车新规已经关注到了,不过看到很多人还是骑着加装的车辆,自己也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交警动真格的了。今后一定遵法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据悉,电瓶车因为使用起来更便捷,已成为人类短途代步出行的热门之选,但是随着电瓶车数量增多,很多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有的人为了骑车时防尘、挡雨、遮阳,随意给电瓶车“穿衣戴帽”,加装篷布、遮阳伞等。看似不经意的小改造,实则造成了交通安全大隐患,易引起骑乘电瓶车时遮挡视线日起,根据《山东省电瓶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私自加装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

  槐荫交警大队段东中队中队长田传旭表示,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东省电瓶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济南交警特别提醒:广大电瓶车驾驶人,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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